一、院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是学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协调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实施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二)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三)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四)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五)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七)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八)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九)创建并维护大庆师范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十)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学校纪委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有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具体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检查、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三)受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学校内设组织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清理、审查、确定、公布本部门(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维护涉及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
(三)承办和受理与本部门(单位)有关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承担与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