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1-02 点击数:


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将面向本校2023届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2023年拟招收9个专业230名第二学士学位生,学制两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如下:

2023年黑龙江省本科高校第二学位招生计划分校分专业计划一览表

学校名称

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

分专业计划数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下达计划

大庆师范学院

工学

电子信息工程

20

2

工学

230

理学

生物科学

30

2

理学

管理学

财务管理

30

2

管理学

工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2

工学

管理学

市场营销

30

2

管理学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30

2

理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

20

2

教育学

文学

英语

30

2

文学

文学

汉语言文学

20

2

文学



(二)考生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报名邮箱:537596780@qq.com。

(二)提交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大庆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照。

以上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按报名时间发送至报名邮箱。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6月10日。截止日期过后发送的报名视为无效。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人员对申请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大庆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考生于2023年6月15日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三、考核与录取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面试加笔试考试。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核时间:6月18日-20日。

(二)考核内容:面试由考生报考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组织,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培养潜力(包含报考专业学习所需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综合素质等。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内采取面试,超出招生计划采取笔试,具体笔试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四、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将于6月20日后在大庆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学生管理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2. 报到时间参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

3.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五、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59-5510088。

六、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大庆师范学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六)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人:李老师 0459-5510088(兼传真)

2.大庆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dqs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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